一、目的不同:
校准-确定监测和测量装置的值是否准确。自下而上的量值可追溯性,评估示值误差。
检定-强制综合评价测量特性。属量值统一,检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。属于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。
二、对象不同:
除强制检定外,校准计量器具和测量装置。
检定-国家强制检定:计量基准器;计量标准器;贸易结算、安全防护、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共有59种工作计量。
三、根据不同:
校准-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,可采用国家统一规定,也可由组织自行制定。
检定-由国家授权的计量部门制定的检定程序。
四,性质:
校准-无强制性,属于组织自愿追溯行为。
检定-强制性,属于法制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。
五,周期:
校准-由组织根据使用需要自行确定,可定期、不定期或使用前进行。
检定-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检定周期执行。
六,方式:
校准-可自校、外校或自校与外校结合。
检定-只能在规定的检定部门或经法定授权合格的组织进行。
七,内容:
校准-评估示值误差。
检定-对计量特性进行性,包括评价值误差。
八,结论:
校准-不确定是否合格,只评估示值误差。发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。
检定-根据检定程序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,给予合格和不合格的判断。颁发检定证书。
九、法律效力:
校准-校准结论是一种律效力的技术文件。
检定检定结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,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律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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